cookieOptions = {...}; ‧ 智慧城市建設七種典型商業模式分析和選擇 - 3S Market「全球智慧科技應用」市場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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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星期四

來源:《移動通信》 作者:楊會華 樊耀東 

近期,《移動通信》 2013Z1期發表了《智慧城市典型商業模式分析和選擇》的文章。參考國內外智慧城市建設經驗,智慧城市建設共有七種常見的商業模式:政府獨立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運營商共同投資運營商建設和運營、政府投資委託運營商或協力廠商建設和運營、政府牽頭BOT模式、運營商/協力廠商獨立投資建設運營、聯合建設運營和公司化運營等。


  
美國德克薩斯的 Corpus Christi 市無線城市
模式一:政府獨自投資建設和運營,如美國德克薩斯的Corpus Christi市無線城市,特徵是政府負責基礎設施/平台的投資、建設、維護和運營。優勢是政府有絕對控制權;劣勢是,政府財政壓力較大,必須獲得足夠的收益才能維持網路運轉,同時也面臨業務的運營、推廣以及後期維護等困難。
費城市
模式二:政府和運營商共同投資,運營商建設並運營,如無線費城。它的特徵是由政府和運營商共同出資、共同擁有,日常建設和運營管理由運營商進行;優勢是,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劣勢是,面臨著產權難以界定、利用運營商網路資源會產生糾紛等問題。
  
新加坡
模式三:政府投資,委託運營商/協力廠商建設、運營,如新加坡智慧國家2015”。它的特徵是政府進行投資,並通過招標等方式委託一家或多家運營商建設和運營;優勢是,政府有絕對控制權,專業公司進行運營和維護;劣勢是,政府財政壓力較大,後續網路的升級、運維等容易導致權責不明朗。
  
臺北市

無線台北.便利無限


模式四:政府牽頭,BOT(建設-經營-轉移)模式,如無線臺北。它的特徵是通過市場化方式引進企業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許諾投資方在建成後的一段時期內擁有經營權,到期後再由政府收回管理經營;優勢是,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劣勢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造成企業的短視,政府運營經驗的缺乏導致到期收回對政府壓力較大。
  
上海市智慧虹橋商務區
模式五:運營商/協力廠商獨立投資建設和運營,如上海市智慧虹橋商務區。它的特徵是綜合實力較強的運營商或者協力廠商獨立負責智慧城市子任務(例如一項基礎設施、平台或者應用建設)的投資建設和運營工作;優勢是,產權清晰,減少政府財政壓力,可以充分利用電信運營商經驗和實力解決無線城市的運營、管理和維護等問題;劣勢是,需要有持續的盈利模式。

  
模式六:聯合建設運營,如臺北市智慧園區。它的特徵是產業鏈上運營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終端設備提供商中的兩家或多家聯合開發智慧平台或應用並共同推廣;優勢是,利於產業鏈良性運轉,綜合解決能力較強;劣勢是,多方合作,合作協調工作量大。
  
杭州市

模式七:聯合公司化運營,如杭州市一卡通項目。它的特徵是由產業鏈成員,如運營商、應用開發商、系統集成商等共同成立一個管理公司及系列子公司進行智慧城市的投資、建設、運營;優勢是,利於產業鏈良性運轉,綜合解決能力較強,公司化運作更加靈活;劣勢是,多方合作,合作協調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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